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字/摄影/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227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4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函〔2023〕1号)要求,消除建筑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5.12” 防灾减灾日学校决定开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1.20235月12日至18日,校内各单位自查。

2.20235月19日至524日,学校对排查上报的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汇总。

二、排查对象

全校所有房屋建筑具体包括:各学院(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实验室、自建的实验用房、温室、临时用房、教室、学生公寓、食堂等建筑。

三、排查内容

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是否存在改变承重结构的建筑(包含装修改造过程中擅自增设夹层、擅自加层、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等情形;建筑周边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四、排查方式

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到建筑现场排查、拍照,将相关隐患问题用文字描述填入附件《校园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有物业管理员的楼宇,公共区域及屋顶外墙等由物业管理部门排查。

五、有关要求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对所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彻底、到位。

请校内各单位于5月18日(下周四)下午 5:30 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四号楼 316 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fdck@njfu.edu.cn。联系人:尹红梅,联系电话:85427060。


后勤管理处

2023年5月11


附件:校园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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