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文字/摄影/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204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教发函[2022]32号),要求对校园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2.学院(单位)自建的实验用房、温室、临时用房等;

3.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建筑;

4.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建筑(包含装修改造过程中增设夹层、擅自加层、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等);

5.无项目审批、无专家论证的违规维修改造工程。

二、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

2.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3.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

4.建筑周边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三、有关要求

校园建筑的维护人、管理人、使用人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肩负起安全排查责任,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彻底、到位。同时建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对于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请校内有关单位、公司于510日(周二)下午5:30前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上报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联系人:尹红梅,联系方式:85427060,办公地点:行政四号楼316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制定隐患处置计划,加强动态跟踪监管

 

附件:校园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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