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发函〔2021〕77号)和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高后协〔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高校燃气安全工作安排,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部门关于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切实加强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检查内容
围绕燃气安全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措施严实的要求,对食堂、宾馆等燃气安全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燃气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对燃气管道、安全阀等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对问题隐患实施清单管理;是否按有关规定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燃气使用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安装和规范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并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1. 自查自纠(2021年12月6日前)。各单位对照《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江苏省高校后勤安全管理检查标准(2020 修订版)》(见附件2)相关内容,组织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至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联系人:王静薇,联系电话:85427182。
2. 现场复查(2021年12月8日前)。由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