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文字/摄影/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11-08浏览次数:207

校内有关单位、各物业公司:

为消除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建设平安校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21]78号),学校将开展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公共建筑及设施。包含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实验楼、办公楼、温室、道路、桥梁(围栏)、建筑小品、围墙、配电房、水泵房、消防设施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建筑;

3.装修改造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建筑,包含装修改造过程中增设夹层、擅自加层、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等;

4.无项目审批、无专家论证的维修改造工程。

二、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

2.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3.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

4.建筑及公共设施周边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5.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

三、有关要求

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人、管理人、使用人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须切实肩负起安全排查责任,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彻底、到位。同时建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对于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请校内有关单位、公司于1119日(周五)前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上报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联系人:尹红梅,联系方式:85427060,办公地点:行政四号楼316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制定隐患处置计划,加强动态跟踪监管

 

      附件-校园建筑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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