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及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流程

/文字/摄影/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805

报销范围:可报销票据及报销比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单笔报销金额在三万元以内的,由门诊部主任审核签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内的,需经后勤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内的,需经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核签字;五十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学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签字。

报销时间:教职工医药费二次报销无需提供医药费发票,每年末由南京市医保中心下发我校教职工的就诊医药费的数据,综合门诊部按我校政策进行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校财务处做账集中发放。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每半年审核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职工子女凭使用医保就诊后的医药费发票,填写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按通知时间交至医保工作办公室,审核完成后由教职工本人取走,教职工凭审核盖章过的医药费报销单在财务处工作时间内按流程进行报账处理。

医保工作办公室:C003

咨询电话:8542765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