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管线管理暂行规定

/文字/摄影/审核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2-01-10浏览次数:208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管线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管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线管理,规范校园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沟、管廊、其他用途管线等各类管线(包括地下、地上及架空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管线管理范围。校内管线规划、测绘、建设、信息管理等。

第四条  管线管理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不断提高管线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线规划管理

第五条  校园管线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总责。基建处制定校园总体规划时应包含管线规划,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应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保卫处、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应根据校园管线综合规划,制定相关安防、网络等专业管线规划。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逐步进入地下。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管道。

第三章  管线建设管理

第七条  校外单位在南京林业大学范围内进行管线建设工作,都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请,经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管线建设方案资料。校内部门按照既定规划方案进行管线建设实施时,也应向后勤管理处备案。保卫处应严格控制管线施工单位进出校园。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查询需施工地段的管线档案,获取所需管线现状资料,并向施工单位交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已有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发现不明管线应及时向管线管理部门报告,并停止施工,经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九条  新建、改建校园道路时,综合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同类管线或施工时间接近的管线工程,宜同步实施。

第十条  因新建、改建校园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时,道路建设部门应事先通知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协同施工。权属为学校的管线迁移、改建,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权属为校外单位的管线迁移、改建,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运行中的管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巡查。保卫处在治安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进行管线施工的,应及时通报后勤管理处。废弃的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予以拆除。对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拆除。不便拆除的废弃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或后勤管理处进行合理处置,并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完工时,必须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验收,并提供准确的竣工图纸资料以备后勤管理处存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线的义务,如发现管线运行、管理方面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凡施工不当,造成管线损毁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一切不良后果,造成能源流失或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管线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引入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后勤管理处负责建设校园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对校园管线进行勘测,补充、健全校园管线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

第十五条  管线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后勤管理处、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应当建立共享平台,并为有需要的部门提供查阅、利用管线信息的便利。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应及时收集和整合管线信息资源,监督管理管线建设单位的管线竣工资料备案和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资料汇交工作;管线权属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本专业管线信息的整理、更新和上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以前有关规定和标准如与本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2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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